我的位置:离婚财产 > 离婚赔偿

假如运用假离婚证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发布时间:2020-08-25 14:40 作者: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平时生活中有不少消费者会去制造一些假的证件,所用目的都是不同的,那么问题来了,假如运用假离婚证需要承担哪些后果?请看合肥律师事务所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持有假离婚证,具有伪造或者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并不一定犯罪。
《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1999.6.21):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他人使用假的离婚证一般是违法行为,但是是否需要坐牢,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只是使用假离婚证,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是不会被判刑的。

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