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财产 > 离婚赔偿

离婚律师有权利全部代理离婚诉讼吗?

发布时间:2020-06-22 17:55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离婚律师

当一对夫妻的感情走向了尽头,大多数都是好聚好散,少部分的好聚难散。因此开始诉讼离婚。这时就有消费者会来咨询离婚律师:我的离婚案件全部委托给你可以吗?
一、可以全吗
不可以。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代为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怎么走
1、起草离婚,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向有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时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3、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4、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在判决作出十五日、裁定作出十日内可以向一审法院上一级法院上诉。
5、对于一审判决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事实、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律师

离婚律师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