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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样是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呢?诉讼离婚管辖权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发布时间:2020-06-12 09:43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离婚律师

在平时生活中很少涉及到管辖权,所谓的管辖权是国家对领土内的人、物以及所发生的时间或者在领土内本国人的一种管辖权利。包含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那么究竟怎样是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呢?诉讼离婚管辖权是什么时候提出的?离婚律师小编告诉你!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派出所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你在北京市崇文区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诉讼中偷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离婚诉讼中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一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另外所作的录音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以胁迫、诱导、欺诈或者是其他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违反对方本意,对对方不利的话,一般不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没有上述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只要该录音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情况下,即使录音时未经过对方同意,也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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