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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未有子女,男方要离婚该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0-05-09 10:12 作者: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我国农村地区对繁衍后代看的十分重。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因为结婚多年未有子女,男方要离婚该怎么办呢?下面看看合肥律师事务所小编是怎么详细解答这个问题的!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都有生育的权利。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生育的能力,当生育方面存在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冷静对待,积极想办法治疗疾病,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生育问题是不可取的。
法院如果认定夫妻双方虽因生育问题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的离婚的诉讼请求。
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因为生育问题感情彻底破裂,应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没有补偿一说,即使原因是生育问题。
女方不能生育不论是先天还是后天都不存在过错,男方希望自己有后代也不存在过错,因此,因为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并没有所谓的过错方。不存在所谓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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