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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是不能代替离婚登记的。

发布时间:2019-12-13 11:00 作者:离婚律师 来源:离婚律师

公证协议离婚无法代替离婚登记,有效离婚证明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判决书、一种是协议离婚登记的离婚证。协议离婚公证的是线管机构依照离婚双方的申请为接触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财产分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署的民事协议!离婚律师表示它的生效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这样才能生效!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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