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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部人都不同意离婚时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9-11-25 11:08 作者: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假如夫妻都愿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达成共识,便可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问题来了,当夫妻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今天合肥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出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没有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参考婚姻法32条),一般不判离;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离婚。
抚养问题不因离婚而有什么影响,不管是否离婚,父母双方均有义务抚养孩子。如果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或者以后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抚养费,都可以随时向孩子父亲提出请求,如果其不同意可以随时起诉他的。
参考法条: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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