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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协议离婚有什么特点?

发布时间:2019-08-08 11:46 作者:合肥律师事务所 来源:合肥律师事务所

一、协议的优势
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表示协议离婚也被称为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指夫妻双方达成和平解除离婚。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对比有下列特点:程序简单、方便、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避免尴尬。
二、协议离婚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三、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协议离婚具体的流程就是以上内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男女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在协议生效后,大家也要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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