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财产 > 离婚赔偿

女方因为男方嫖娼提出离婚赔偿可以吗?

发布时间:2018-08-17 10:4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是属于违反治安理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扣留、罚款等的处罚,而在实践中因嫖娼造成夫妻离婚的并不少见,那么因男方嫖娼离婚赔偿可以吗?

因男方嫖娼离婚赔偿可不可以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因嫖娼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并不属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的情形,所以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这类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