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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过错方要求离婚有哪些不利后果

发布时间:2018-08-17 10:4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并且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过错方要求离婚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过错方要求离婚会有哪些不利后果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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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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