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过错方要求离婚有哪些不利后果
发布时间:2018-08-17 10:4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而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并且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过错方要求离婚会有什么不利后果?
过错方要求离婚会有哪些不利后果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由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造成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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