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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定过错赔偿

发布时间:2017-09-10 23:20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网站

我国婚姻法律将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


东方网10月23日消息:我国婚姻法律中将引进离婚过错赔偿原则,今后,对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将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据了解,从80年代以来,我国离婚率直线上升,1980年离婚为34.1万对,而近几年每年离婚数超过100万对。专家认为,这项规定可以保护无过失方的婚姻权利,将夫妻忠实义务和权利明确化,有利于制裁重婚、家庭暴力等有过错的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有关离婚条件、离婚时财产分割等问题,草案为了更好地体现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老人权益的原则,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于离婚条件,草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补充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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