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婚姻法规 > 离婚法规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8-10-01 10: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遭遇家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的安全,禁止被申请人继续施暴。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的,应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怎么写?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受害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者单位;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有证据表明曾经遭受、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可能。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可以由受害人近亲属、其他相关组织、国家机关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等。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怎么写

  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户籍XXX,暂住XXX,联系方式XXX(写清基本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和暂住地址)。

  被申请人:同申请人信息的格式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3、禁止被申请人XXX。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其他理由可以罗列XXX)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病历、出警记录、证人证言一份或者多份。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