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婚姻法律咨询

性权利主要包括八类

提问时间:2018-10-12

最近北京朝阳第一法院对于第一起起诉侵犯性权利的行为作出的判决。原告李玉(化名)通过百合网认识了自称离异的男子李栋江(化名),见面不久后随机同居,期间李玉经历怀孕、堕胎。因迟迟不能领取结婚证,李玉堕胎后才发现自称单身离异的李栋江,居然仍在婚姻存续期内,并且同时还在网上继续寻找单身未婚女性与他们交往。这给李玉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困扰,使其患上了抑郁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李玉向法院起诉,认为李栋江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相关想费用共计31.8万元。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赔李玉精神损失15万元,并向李玉以书面的方式道歉。

本案中,李栋江的行为属于骗婚,是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侵犯的是受骗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本案中涉及的性权利是属于人格权下的一种权利的概称,从网上搜索一下,我们看到,性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八类: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保护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

相当部分未婚女性在婚恋网站上被渣男欺骗失财失身的不胜枚举,但大多数受害人选择了不声张,自己咽下苦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受害人法律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规定不完善;有关机构和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等。

合肥离婚律师回复:

1 回复时间:2018-10-12
婚姻法律咨询
有什么疑问咨询律师?
请详细描述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