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婚姻法律咨询

房产登记儿子名下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提问时间:2018-09-08

离婚时房子记在儿子名下

尹某与丈夫田某2012年9月用家庭共有财产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并以儿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儿子当时刚满7周岁。2014年4月,因田某有外遇,两人闹离婚。调解离婚时,双方均同意儿子归尹某抚养,但就家庭唯一的一套房屋陷入了争议。田某认为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尹某认为该套房屋系儿子的个人财产。现就房产分割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该套房产虽是尹某和田某共同出资,但是购房人和产权人均是他们的儿子,故该房产应视为他们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根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人基本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往往不能亲自进行管理、收益与处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中一项监护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尹某和田某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由于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属孩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合肥离婚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8-09-08
婚姻法律咨询
有什么疑问咨询律师?
请详细描述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