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婚姻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

提问时间:2018-08-28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心的远离,自然导致手的分开。面对分手,更多的夫妻选择的是平平静静的离开。如不是被逼无奈,没有多少人愿意对薄公堂。毕竟涉及到双方的隐私,谁愿意闹的沸沸扬扬、世人皆知呢?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总之,协议离婚的双方要相当谨慎,否则很容易在离婚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已经平静、有序的生活又会被重新打乱! 

为了在离婚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应得利益,同时也为了把离婚后产生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打算走协议离婚这条路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可以请律师来帮助把关!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接受一方的委托对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数目进行调查,以及调查一方是否存在背着对方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律师也可以代理一方去和另一方具体协商。双方自立的协议书可以提交律师进行审查,以确保协议的完备、明确、合理、合法! 

防患于未然,可以使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上,不让时间和精力无端耗费。如果仅处于一时冲动,为了尽快摆脱对方,而对离婚协议草率处之,那么离婚后打算过正常生活的愿望很可能会再次化为泡影! 

合肥离婚律师回复: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回复时间:2018-08-28
婚姻法律咨询
有什么疑问咨询律师?
请详细描述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