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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事实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提问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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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律师回复:

(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 (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女子的扶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42条的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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