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假借妻子之名将房屋抵押债权人
发布时间:2018-11-26 10: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律师观点分析
丈夫李某在与邓某婚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外借大笔债务,并找人假冒妻子邓某,将邓某个人名下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后二人离婚后。丈夫李某为躲债下落不明。债权人遂以共同债务为由,将妻子邓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邓某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奈何邓某在离婚后,月入两三千,还需独自抚养子女,面临巨额债务无法归还。遂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从借贷合意、债权人的审核义务等方面充分举证,最终二审获改判,妻子邓某不再承担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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