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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发布时间:2018-08-15 10:1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离婚,说的难听点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夫妻双方要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进行争夺。那么,离婚如何多分财产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以及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

有上诉情形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财产多分或者少分。

总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不论女方是否有“过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一般情况下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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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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