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离婚财产 > 离婚房产

房产过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04 09: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时股权怎样分割

按照现行法律,如果你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结婚前已获得股权,结婚后也没有发生变化,那这部分股权不用分割,但如果结婚后股权发生过变化,则需要分割。

为了不影响公司经营,最好的办法是进行合理合法的股权价值评估,将公司股权折现较低的金额支付给对方。

但如果你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运作需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且股票可以直接在市场上套现,减少股权损失的余地就不大了。

由于股权分割有其特殊性,同时受婚姻法和公司法约束,在离婚过程中,为了尽量减少股权由于分割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需要双方协商,或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二、离婚判决后房产如何过户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原持证人原因使新房屋所有人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1、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般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人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

然后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