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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8-10-24 09:5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抚养协议的含义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的种类

  遗赠抚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3)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4)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

  2、受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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