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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带什么资料到公证处公证抚养权协议?

发布时间:2018-10-24 09: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大家都知道子女的抚养权应该由父母共同承担,当感情破裂发生离婚时就又会产生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双方协商同意后就可以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那子女抚养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呢?如果要对抚养协议进行公证,那在实践中,公证处公证抚养权协议需要带什么资料?

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权公证需要带什么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1、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2、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3、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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