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子女抚养 > 探望权

老人探视权子女须尊重

发布时间:2018-10-16 08:2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担任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小时候父母养育我们长大,在父母老了之后我们应当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并且及时去探望父母。

儿女如何尊重老人的探望权

郭老汉是医院退休职工,每月4000多元的工资尚算宽裕。老人生有两儿三女,成年后或因结婚或因工作,均已外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越来越不好。特别是近几年,老人经医院诊断,患有前列腺癌、脑萎缩等多种疾病,生活状况举步维艰,五名子女又都以工作忙为由不来看望他,导致老人精神上极度空虚,日子越来越难熬。

老人的大儿子系一名退休教师,与老人居住在同一乡镇。他不但对老父不管不问,就连接老人电话都简单粗暴,甚至还恶言相向,再后来对老人的电话干脆拒接,这让郭老汉非常伤心。老人向人打听后,决定起诉儿女维权。因为只有大儿子一个人的电话,其他四个子女的住址、电话老人都不知道。无奈,老人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法院调解挽回亲情

巨野法院麒麟人民法庭庭长刘建民承接案件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性,他带领书记员来到老人家中,详细了解了几名子女的状况。从老人处,刘建民获悉老人一个孙子的住址。他迅速联系上老人的孙子,并通过他联系上其他四名子女,逐一将他们追加为共同被告。刘法官考虑到在亲情之间,无论判决如何正确,社会效果都是冰冷的。于是,他将老人的五个儿女召集到一起,耐心解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告诉他们不探望、不赡养老人都是违法行为。不仅要尽赡养义务,更要注重精神赡养,不忽视、不冷落,经常探望或问候,让老人在暮年能感受到亲人的温暖。一番细心劝解、耐心说服后,五名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老人达成了协议,约定五人定期轮流探望。老人最终申请撤诉。

律师说法:儿女如何尊重老人的探望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在本案中,郭老汉作为独居老人,更需要儿女的经常看望,而且亲情不是通过判决、强制执行就可以挽回的。本案通过调解,让儿女明白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达到了双方真正谅解并挽回亲情的社会效果。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免责声明: 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合肥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本站网址:http://www.ls958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