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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子女探视权?

发布时间:2018-10-16 08: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离婚要对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未抚养一方可以进行探视,探视时间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这种探视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增进亲情,那么子女探视权是指什么?

一、什么是子女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产生的一种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视权的设置意图,平常人们在遇到阻挠不能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通常都是说自己的探视权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误以为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补偿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孩子的成长中父与母缺一不可,正是基于这种原因,所以从法律上给了孩子健康成长的一层保障。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孩子直接接触到父母双方,所以探视权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成长。

正是基于这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规定怎么探视或什么时候探视,具体事宜应当根据孩子的时间和心理由父母商议,只有父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

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我国司法解释也对此加以补充,《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探视权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护父母的权利,更考虑孩子的成长。为人父母没有不希望时时看到自己孩子的,却出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见面都受到阻碍那将会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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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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