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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愿意探望孩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8-21 10:1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在离婚之后双方都应该要遵循当初的离婚协议或是离婚判决,有抚养权的一方好好抚养孩子,探视权方定时的去看望孩子。但是探视权方却遇到了抚养权方阻挠,不让自己看孩子的情况,这时候探视权方很烦恼。

一、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写什么协议

不能让对方不探望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的法定权利,不仅关系到大人的感受,更考虑到子女的感受,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除非,对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和疾病。

二、法律法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对方不探望孩子是属于抚养权方违法的行为,如果抚养权方做了这样的事情,探视权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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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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