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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08-21 10: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给了女方,男方拥有探视权,可以定期的去看看孩子。但是有些女方却阻止男方探视孩子,总是在男方来探视孩子的时候将孩子给带走,让男方看不到孩子。这时候男方想要利用法律来维权。

一、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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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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