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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简析

发布时间:2017-09-11 18:51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导读:我国婚姻法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父母的权利。但从探望权产生的法理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是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存在的一项权利,不限于离婚父母;同时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对探望权的认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探望权简析

(一)、探望权是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


探望权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并要求取得直接抚养子女权利的一方,履行协助非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二)、探望权应包括更丰富的内容


探望权不仅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应享有的权利,还包括父母无合法婚姻关系且不在一起共同居住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以及对取得直接抚养权一方的监督,强化了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外,它不仅仅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结构上的需要,是司法实践的需要,是父母子女相互间情感的需要,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探望权的内容是丰富的。


(三)、探望权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


探望权是权利也是义务,探望权设立的基础是父母子女关系,而父母子女关系即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的,而不是单不方面的。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看探望权


(一)、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义务,子女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这是常态下父母子女的关系。


(二)、非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


抚养的内涵对于没有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交付抚养费就成了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够的。


三、探望权相关的问题


(一)、探望权主体范围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只要履行了自已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


(二)、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


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议,这是一条途径。在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在第一条途径行不通的情况下的第二条途径。但具体的探望方式法律未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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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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