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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受阻型:抚养权成为必争权利

发布时间:2018-11-19 10:5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夫妻离婚是一件特别寻常的事情,在现在这个社会中人们更加看重的是感情生活质量,如果一段感情,让我们不满意的话,那么大家都会选择离婚,即使是有了孩子也是会离婚的,当然孩子的抚养费还是会照样给。那么起诉抚养费开庭要交多少钱?

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请求准予免交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抚养费的诉讼费按照诉讼标的计算。

具体计算可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为方便计算,都是使用如下诉讼费速算表,简单实用,仅供参考: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抚养类案件类型特点

1.恶意诉讼型:短期内再次提起抚养权诉讼

此种类型以抚养费纠纷居多。如案例一,甲女与乙男于2014年10月8日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丙归女方抚养,抚养费自理。十个月后,丙作为原告起诉乙,要求乙承担其抚养费。此类案件发生的背景为离婚纠纷中,一方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起诉,通常会借增加抚养费之机,继续宣泄离婚纠纷中的矛盾情绪。

2.躲避执行型:“抢孩子”数年后起诉要求抚养权

此类纠纷多发生在抚养权纠纷中。如案例二,女方和男方婚生一子(时年3周岁)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跟随女方生活,抚养费自负。调解书送达到达之后,女方去男方家里带走孩子时遭到拒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果。孩子满十周岁后,男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归自己,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大多数基层法院会参考并尊重孩子的意见,[4]如此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却是对弱势方的不公,也变相地支持拒不执行生效文书的违法做法,有损法律尊严。

3.经济利益型:为拆迁、户籍起诉主张抚养权

如案例三,虽然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调解书中,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孩子实际跟随母亲生活至今。直至村里拆迁,补偿标准是户籍和常住人口。男方便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形在诉讼中所占比例虽然不多,但是在双方抚养条件不分上下的情况下,如何探寻原告主张抚养权的真实诉讼目的则需要法官走访调查才能获知,而不是单纯围绕“谁主张谁举证”的辩论主义诉讼原则。

4.探视受阻型:抚养权成为必争权利

由于双方在离婚纠纷中堆砌的情感积怨,探视权行使起来非常困难。所以当事人起诉主张抚养权从而彻底解决探视权的问题。如案例四:年逾七十岁的老人对九周岁孙女的探视权无法得到保障,一路从立案庭哭到审判庭,法院最终立案,鉴于孩子母亲态度强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轮流抚养一年,导致双方上诉至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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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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