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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要书写文书吗?

发布时间:2017-12-02 10: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原告:XXX,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被告:XXX,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    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

  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    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年  月  日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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