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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时间:2018-09-07 10:3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我是一个不幸的已婚男人,婚后两年我遇见了我的真爱。我决心和妻子离婚,但是她死活都不同意,并且说宁愿拖死我也不会离,且闹得满城风雨,令我对她更加死心。对她的态度也无可奈何。七尺男子汉也不禁垂泪, 现在我与妻子一年多没有联系,我又不能给那个女孩一个名份,而且她已有了我的孩子,我非常的内疚。我绝不是什么花心的男人,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她们的利益?

律师回复: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律师回复:

如果另外一女子已有你的小孩,离婚时你还要给你的妻子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与怀宁路交口西南角中侨中心C座15楼。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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