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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未见面的母女得以团圆

发布时间:2018-10-10 11:0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7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特殊执行案件现立现执,并使12年未见面的母女二人得以团圆,案件顺利执结。

  1994年,青岛市民王某与丈夫王某某离婚时,女儿小琴只有4岁。当时约定女儿小琴由父亲抚养,母亲王某每月负担抚育费30元。但离婚后,王某再嫁他人,母女12年来未见一次面,女儿的抚育费也一分没有支付。今年夏天,16岁的小琴考上了高中,但父亲王某某因有残疾,又下岗失业,无力支付学费。2006年7月28日,小琴来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母亲王某支付其抚养费及学费等费用。

  了解到小琴的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决定特事特办,现立现执,并安排了两名经验丰富的法官矫战国、刁政文执行该案。

  该案尽管立案了,但执行难度很大:一是女儿小琴与母亲王某12年未见面了,母亲的模样小琴都记不清了;二是王某已改嫁到莱西,具体住址不清楚。 当日,办案人员冒着大雨奔赴山东省莱西市,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查询到共有3个叫“王某”的人,且年龄均与判决书中的王某相差不大,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位,且王某离婚再嫁不知是哪个村。 因三个王某居住在不同的村子里,办案人决定一个村一个村查。

  执行法官冒着大雨一路打听,终于从一名老乡的口中得知有一个叫王某的离婚后嫁到了附近的小店东村。法官矫战国、刁政文直奔该村,终于找到了小琴的母亲。

  面对12年未见的母亲,小琴充满敌意。为能够化解母女的矛盾和隔阂,两名执行法官将双方拉到一起,从亲情、法律等多个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办案人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和感化下,被执行人王某同意支付小琴自1994年以来的全部抚育费,并当场给付2300元,余款表示于2006年8月10日前付清,今后的抚育费不需法院执行,她将主动将应负担的费用存入女儿小琴的银行账户中。

  矛盾化解了,也找回了失去12年的母女亲情。母女二人紧紧地拥抱在一起,泪水夺眶而出。12年的隔阂、12年的敌意,在一瞬间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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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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