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索要抚养费时想要夺回抚养权合适吗?
发布时间:2018-07-14 05:56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我们都知道现实当中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划分,一方获得和孩子一起生活的权利,而另外一方只能定期的去看孩子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显得不太公平所以有些人故意不付抚养费,在对方追讨抚养费的时候索要抚养权,那么这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吗?
起诉抚养费会牵扯到抚养权吗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现实当中夫妻一方不给抚养费是不可能的,对方不给的可以起诉,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方都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给不给无关。而抚养费的变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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