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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六岁的孩子法院怎么判决?

发布时间:2018-07-14 05:4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当父母离婚之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双方比较关注的事。在我国法律上对于这个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都需要进行遵守。对于六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怎么进行判决呢?

离婚孩子六岁怎么判

根据《婚姻法》对抚养权总的原则上看,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因此,对于在孩子抚养权上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回考虑更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来进行抚养。那么,对于日后抚养权的变更,我们也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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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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