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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8-05-04 08:5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要考虑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纠纷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会出现这么几种情况,如还在哺乳期之内的婴儿、哺乳期后的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子女等。法律规定,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而发生纠纷的时候,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从有利于婴儿发育成长上考虑的。只有在母亲确实无力抚养或者从客观事实分析随母亲生活确实对子女成长不利时,法官也可以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父亲。对哺乳期后的子女,他们的抚养问题应依法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由法院判决。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在子女已有识别能力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此外,对于离婚一方已年老患病,不能再婚、再育的情形,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他们抚养子女的要求。总之,子女的抚养权无论判给哪一方,其原则上都必须考虑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这个重要因素。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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