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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拒绝付给抚养费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7-11-17 17: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我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数额一般考虑三个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协议离婚的,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2.诉讼离婚的,可以拿着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的是吗,强制执行有2年的执行期,超过期限无法申请。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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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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