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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分居时间

发布时间:2018-01-06 09:4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怎样认定夫妻分居

很多人对于分居的理解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从法律上来理解,分居是指解除了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还保留着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在一方起诉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综上可知,对于分居如何认定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因分居离婚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还有就是要分居满二年。这两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二、夫妻分居能不能判决离婚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二)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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