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证明双方确实不住在一起了?
发布时间:2017-12-15 09:5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承担举证责任。
二、哪些证据能证明夫妻分居
1、一方居委开具的一方居住证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4、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6、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7、前一次诉讼确认的分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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