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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付抚养费咋办?

发布时间:2017-08-03 11:28 作者:郭强律师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案例详情:离婚男不付钱养儿8年3次被司法拘留

北碚一离婚男子自称无力支付儿子每月100元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和医疗费的50%,8年间三次被儿子申请强制执行,他也因此三次遭司法拘留。昨天,他的儿子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父亲能尽抚养义务。法律界人士称,如果这次他仍不支付,有可能“四进宫”。


离婚时儿子才出生7个月

这名曾3次被司法拘留的男子叫马彬(化名),北碚城区人。昨天,马彬的前妻胡丽丽躺在北碚中医院城南分院病床上告诉记者,1997年1月,她与马彬相识相恋,第二年初结婚,1999年8月生下儿子。 昨天,记者在胡丽丽出示的一份北碚区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该判决称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2000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判给胡抚养,马彬被判每月支付儿子100元抚养费,并负担儿子教育费和医疗费的50%。胡丽丽伤心地说,离婚时儿子才7个月大,那时儿子生病正在医院抢救。2000年9月两人曾复婚。2001年5月,经北碚区法院调解,两人第二次离婚,儿子仍归胡丽丽抚养,马彬的义务同第一次离婚一样。后来,马彬重新组建家庭,并育有一子。胡丽丽至今未婚,与念四年级的儿子相依为命。

离婚后自称无钱养儿子

胡丽丽告诉记者,第二次离婚后马彬支付了儿子4个月的生活费,之后再也没有支付过。她说,有一次儿子生病住院急需“救命钱”,而这时她又失业在家,在多次要求马彬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无果后,她遂以儿子的名义向北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因马彬无力支付,法院对他作出了15天的司法拘留决定。后来,马彬又两次被北碚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昨天,马彬告诉记者,不抚养儿子其实是有苦衷的。他说,一方面当年离婚时被胡丽丽“扫地出门”,自己没有得到任何财产。与现任妻子结婚后,全家三口住在一个35平方米的房子里,该房子也是现任妻子的。他只是偶尔给别人开出租车挣点钱,更多的时候全家人都靠妻子800多元的工资生活,他无力拿钱来养儿子。

曾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据介绍,今年45岁的马彬原系北碚某单位职工,后来待业在家,从2002年3月起每月领取100元低保金。2002年10月,马彬起诉3岁大的儿子,称自己体弱多病经济困难,无力按原定金额抚养他,要求将每月的100元抚养费减至30元。后来,北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彬自称有病,但未举证证明,故正值壮年的他无论是否领取了低保金,都有一定自谋职业的能力,其子正上幼儿园花费较大,孩子母亲收入不高,若减少抚养费,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最后驳回了马彬的诉讼请求。

母子面对白眼无奈搬家

昨天,胡丽丽说,她和马彬的事在附近闹得沸沸扬扬,当地居民常用不屑的眼光看待她和儿子,这极大地伤害了儿子的自尊心。胡丽丽说,2007年她将原来的房子卖掉后,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居住,希望能给儿子一个全新的成长环境。她说,那时儿子刚懂事,每当看到别人有父母陪伴玩耍,就会问起自己的爸爸。每当这时,胡丽丽的眼眶就会湿润,她会抑住眼泪跟儿子说,“爸爸在很远很远的地方工作,将来你要好好读书,长大后挣到钱了,到时可以坐飞机去看望爸爸”。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儿子的疑问越来越多,胡丽丽感到再也瞒不住他了,遂在去年春节向儿子道出了实情,儿子抱着她痛哭了很久。


合肥郭律师认为,马彬的儿子多次申请强制执行遭拒后,马遂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依法将案子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由警方进一步侦办后,再由检方对马彬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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