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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肥户口人员协议离婚方式

发布时间:2017-08-03 15:41 作者:未知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合肥工作的非合肥户口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合肥户口的人员要在合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不是不可能的。目前,合肥有几个区比如罗湖、福田区人民法院就设有速裁庭,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合肥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通过速裁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差不多,诉讼费与手续费相差也不多。而且,还省去了回内地办理的来回的路费、耽误的工资收入损失,因此,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


不少人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如果闹到法院就意味着撕破了面子,实际上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着重进行调解,往往对于夫妻双方自己不能达成协议的事项,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往往能和平分手。另外,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也只是离婚的一种方式,象上面所述的速裁离婚,实际上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协议离婚差不多,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可直接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也是协议离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不存在撕破面子的问题。



当然,无论在选择在法院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回内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的条件就是双方要对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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