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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积极应诉,判决不离

发布时间:2017-08-04 14:48 作者:郭强 来源:合肥离婚律师网

“诉累!诉累”诉讼之累!无论是什么诉讼,都会让当事人累心累力,特别是选择自己诉讼的当事人往往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对程序的不清楚,对法院办案程序的不熟知,加之双方矛盾的纠结,会觉得身心疲惫,孤立无助!林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从第一次咨询到开庭前办理委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一个身体硬朗的男子汉,尽然明显消瘦了。女方起诉要求离婚,刚开始他决定自己应诉,结果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要顾及父母、儿子,要应付女方的发难,对法律全然不知,对诉讼程序的茫然,工作上的压力,让他吃不香睡不着,精神、身体备受折磨,开庭前还是决定聘请本律师代理。

有了专业人士的帮助,法律和程序不再由他担心,他得以全身心投入工作和家庭。本律师分析认为林某某、黄某某(林某之妻)在相识、相恋后登记结婚,彼此之间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双方并培养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由于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不注意沟通及交流,导致夫妻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及隔阂,但这些矛盾与隔阂只是表面的,并不足以影响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建议林某某作为丈夫和父亲,应主动关心黄某某、关爱子女、关注家庭;法庭上劝导黄某某作为妻子和母亲,应主动关心林某某、体贴林某某,对林某某多一些理解和支持。今后双方只要坦诚相待,加强思想沟通,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可以搞好的。据此,法院鉴于林某某、黄某某之间的感情尚未破裂,经审查林某某的离婚请求不符合之规定,判决:不准予林某某与黄某某离婚。

近来,本律师在回访当事人过程中了解到,林某通过此次诉讼得到了教训,对夫妻感情倍加珍惜,工作之余总是抽出时间陪陪家人,妻子黄某某也因为林某某的改变而不再坚持,两人本来是有感情基础的,且小孩还小,需要一个完整的家。现在其家庭生活正在持续改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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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时很多人都按普通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法院通知不理睬,开庭不去就行了。实际上,在被诉方不到庭时,法院时是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的,对于不想离婚的一方,不到庭则少了陈述和辩论的机会,对自己是不利的。法院是审理案件的中立方,即使与对方当事人有激烈的矛盾,但也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并参加诉讼活动充分表达自己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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