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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存款被隐匿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7-12-21 13:35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隐匿存款的处理对策

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外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二、离婚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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