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离婚转移财产?
发布时间:2017-12-21 13:3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构成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虚报开支;
4、转移一般物品;
5、私自出售房屋;
6、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7、制作虚假的欠条;
8、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二、离婚时转移财产会怎么处罚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4、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6、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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