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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怎样才能防范股市基金不被转移?

发布时间:2017-12-21 13: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

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二、离婚如何应对股市基金转移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众投资于股市、基金的热情逐渐高涨,而股票账户、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相对于存款来说更难掌握,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幻增加或减少。这使得有的当事者利用另一方对股市、基金的不了解,进行隐匿、转移财产。对此情形的应对策略有以下四种:

1、了解配偶开立股票、基金账户的证券公司,可根据配偶常去的证券公司或家中的股票交易软件了解委托的证券公司是哪家;

2、从配偶的银行存款的资金流向了解证券公司的开立账户,现在的证券账户资金一般由银行托管,股票、基金买人、卖出的钱一般通过银行账户存、取出;

3、搜集家中保存的证券交易委托合同,找到配偶的证券交易资金账号;

4、申请法院冻结证券账户对应的银行账户,禁止配偶恶意操作证券交易造成亏损。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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