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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股权?

发布时间:2017-12-01 20: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时如何防范转移股权

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中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股权分割。

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

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这个问题实践中如果没有证据是不好解决的,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结果往往也可能是“价值高、评估低”。

在对方有公司、企业股权且有转移的可能时,可以申请法院对于股权进行冻洁,在诉讼期间不允许股权的转让交易,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存款怎么办

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在离婚时私自转移、隐藏共同财产,其所隐藏、转移的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发现妻子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受理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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