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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的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2017-12-01 17: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有哪些行为

1、转移或者挥霍银行共同存款;

2、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房卖车,或者将房、车私底下过户给他人;

3、伪造一些莫须有的债务;

4、将自己的贵重物品赠与亲朋好友;

5、离婚时私自转移房产的,故意隐瞒房产信息的行为;

6、转移公司股权、私增房产等行为。

7、转移已有银行存款;

8、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或其中一方的存折;

9、转移一般物品;

10、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的如何索赔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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