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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证明对方隐藏了财产?

发布时间:2017-12-01 17:28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一)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二)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三)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四)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一)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二)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三、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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