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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如何约定才是有效的呢?

发布时间:2018-07-17 09:22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独立意识的崛起,关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也有了更有利的发言权,在倡导男女平等的同时对于财产的归属也有了更为明确的想法,比如“婚内财产协议”。那么婚内财产协议怎么样才是有效力的,是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吗

其实婚内财产协议的本质属于合同,只要出于夫妻双方自愿且意志真实就是有效的,至于要不要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婚内财产协议怎样写合法有效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夫妻财产分割后,如何转移给对方,如,房产过户。

5、夫妻财产分割后,共有的不易分割的财产处理的具体方式。

6、财产分割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履行约定。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婚姻法》第十九条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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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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