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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8-05-03 16: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夫妻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财产公证的内容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三、夫妻财产公证的费用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

例如: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具体收费方法依据鲁价费发[1998]432号文规定的《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在烟台市公证处办理每件约需要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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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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