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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不能主张另一方赌债为其个人债务?

发布时间:2020-11-07 16:59 作者:张贤 来源:网站

问题:我与丈夫2001年结婚,04年购得房产一套。02年初,丈夫沾染赌博恶习,将我们共同房产作价70万卖予他人,我们拿出其中的25万用于偿还他的赌债。我对其赌债进行偿还后,用剩下的钱买了一套小房子。现在丈夫依旧赌博,并将我们后买的小房子作价40万卖掉,要求我用这四十万偿还他的赌债。我现在与他离婚,他的赌债可否由他自己偿还?卖房子的钱,我能否主张我以替他还过赌债而不给他分房产?
  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  一方未经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您丈夫的赌债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属其个人债务。
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您需要证明您丈夫所欠的债务为赌债,如您丈夫在借条上未注明其借款是赌债,而且债权人亦不同意此为您丈夫个人借款,则法院一般会判定此为您们夫妻的共同债务。您之前用您们的共同财产偿还丈夫赌债的行为,法院可能会认定为您对您丈夫的赌债是确认的,从而认定您丈夫的赌债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而房产是您们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您丈夫有权得到其应有的份额,但是因为其长期赌博,对离婚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过错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酌情考虑,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您丈夫在与您离婚时,您可以向法院主张少分或不分与他财产。

郭强

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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