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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还有哪些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8-07-15 06:07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现实当中说到对夫妻离婚,很多人自然而然的会想到财产的分割与债务的认定。而很多时候对夫妻债务进行认定都是在离婚之际最容易有纠纷的时候,那么离婚时会引起纠纷的夫妻债务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协议离婚后有哪些债务会引起纠纷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可以看到也就是说,夫妻离婚时有共同债务的,法律会要求由夫妻共同进行偿还。而往往离婚时容易起纠纷的也就是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分割意见,这个时候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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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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