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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如何偿还?

发布时间:2017-12-18 10:1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益之间寻找一种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一点上,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3、是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的问题解决后,最关键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处理的问题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一样,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了的,法院会判决双方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与处理只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不少夫妻为了达到躲避债务,而选择假离婚,这种做法是无效的。对于债权人来说,向夫妻任何一方索要债务都是可以的。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对夫妻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夫妻另一方追偿,请求其偿还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如何处理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在认定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收集证据的时候会遇到困难。此时,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咨询律师,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肥知名离婚律师 郭强 咨询热线:18656755789

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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