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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怎么分配债务问题?

发布时间:2017-12-18 10:09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安徽离婚律师维权网

一、离婚后怎么处理分居债务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特的性质和地位。所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共有和都有平等地处理权利,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亦应不分份额地平等地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是连带责任之债。

当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不能清偿到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持有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即可执行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债务是共同的,财产是共同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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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强律师系“全国优秀”、“安徽十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三年成功办理了多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咨询热线:18656755789,微信:hfls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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